2013上半年,这是我跟我自己相处最多的一段时间,离乡背井,只有一台手提电脑,上课+赶assignment以外的时间,慢热内向的我做最多的事情就是听音乐。
记得那时候喜欢听的歌曲开始比较偏向西洋化,因为身边的人说英语的比较多,自己身为华语母语者也潜移默化地在接受英文的资讯。
记得那时候最让我惊艳的是 Lorde 的 Pure Heroine 专辑,当时时常在夜深人静的时候聆听,专辑当中最喜欢的是 Team 和 Tennis Court,时间久了听回去而喜欢 Ribs .
值得一提的是,Lorde 在制作这张专辑时才15岁,她是1996年出生的,蛮多欧美歌手都在年纪很小的时候就能够很敢于创作和表达自己的内心与创意,文化差异跟亚洲真的是很大。
除了她以外,我当时也喜欢听的一位歌手叫做 James Bay .当时开始迷上EDM, 那时候因为他的这首remix版本的 Let It Go 而被深深吸引,被这种迷幻很chill的音乐旋律给触发然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了,就一直听一直听,那时候的年纪也是偶尔会跟朋友去clubbing,这一类的音乐就很适合在那边放。James Bay 的歌曲里我日后最喜欢的是 Bad 和 Hold Back The River . 在我认识的British歌手里就属 Birdy 和 James Bay 是心中排名最高的。
提到EDM,当然少不了2015下半年风靡全球的 Justin Bieber 的 Purpose 专辑,通常我不喜欢讨论主流专辑(因为很多人已经在讨论和知道了)但是bieber这张专辑真的做到了主流和非主流派都喜欢他,至少在我的观察下是那样的。个人最喜欢的视觉与听觉是这首。
Birdy 的话我想过后特别开一篇来聊她,因为她的歌曲有好多都有收入在我的playlist里,这里就先分享两首感觉不是她主打的歌曲,Keeping Your Head Up & Wild Horses, 我听很多Keeping Your Head Up, 刚刚听了 Wild Horses 也很喜欢,听歌就好像观赏艺术品那样,没有仔细听的话真的是会错过它,可能几年后刚好听到,才会把它给收藏起来。Birdy 是我觉得美貌与歌声都兼具的artist里最耀眼的一位,没有之一,她与上述提到的 Lorde 都是1996年出生的。
写着写着,我才发现到我那段时间喜欢的西洋歌曲真的蛮多的,由于时间的关系,我还会持续延续下去这篇章,还有好多歌曲可以写和分享。现在先分享 Chrissy Costanza (Against The Current) 乐团主唱, 当时不亚于Justin Bieber的首首翻唱神曲,同样是美貌与歌声都兼备。